小毛豆的天空

星期三, 2月 14, 2007

你要賠呀

剛過去的星期天,小毛豆的朋友從美國回來,之前幾天已約好到珠海遊玩,其實近年我對到國內旅行的興致不大,但朋友自遠方來聚會是不能推卻的。這次旅程開心得很,不是旅遊地點好玩,而是好友相敍可以高談闊論、可以開玩笑、可以呱呱大叫,真暢快!

唔……這次旅程使我想起一個疑問。正在酒店大堂等取鎖匙,背後傳來「乒乓」一聲,一位女士的衣服角不覺意把枱上的煙灰缸拖落地,玻璃四散,一位西裝畢挺的男士,應該是大堂經理吧,他很迅速走過來,聽見他告訴女士:「二十塊錢。」

在國內,酒店經常要客人賠款,或者應該說所有的酒店和餐廳都會在客人打破杯子、碟子…、弄髒毛巾等事,叫客人賠款,錢銀的數目多在十元、二十元不等,只是一個小數目,但卻令到客人很不快。幾年前遊九寨溝,我的女性朋友用毛巾擦弄脂粉,check-out時,酒店要她賠償毛巾十元,她很氣憤,認為毛巾是消耗品,若毛巾舊了酒店也得適時更換,結果各持己見在大堂吵起來,去旅遊為開心,如此吵架是件很沒趣的事。

去旅遊,我經常自備用品。印象中,到歐洲日本旅遊很少發生這類賠償事件,當然我不肯定歐美、日本酒店、餐廳的做法,但在香港食肆我就未見過因打破杯碟要客人賠錢,何況,杯子、毛巾屬消費品,使用一段時間,陳舊、破損了便要報銷,照理其成本應已計算在收費之內,要求客人賠償實在不是好客之道,也於理不合。

你有此類經驗嗎?你是酒店食肆行內人嗎?歡迎你回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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